2009/04/02

你我都犯法了


今日在一個叫「社區法網」的網站找一些關於「版權」的資料,發現原來你或我都可能在不經意中犯法了。

我買了一隻正版音樂CD光碟。如果我將之轉化為MP3格式,讓我可以在MP3機內播放,我是否侵犯了版權?

根據現時的香港法例,答案是閣下會侵犯版權。將音樂 CD 光碟轉化為 MP3 格式,涉及複製聲音記錄及所有潛在的作品(音樂作品及歌詞)。除非閣下得到版權擁有人的同意,否則便屬於侵犯行為。要留意的是,即使閣下買了正版 CD 光碟,這並不等於版權擁有人,同意閣下把 CD 光碟轉為 MP3 格式。不只這樣,有關轉化並不屬於版權條例中的任何 允許的作為 (請參閱B部分)。

相信網友當中很多都擁有 iPod 或其它 MP3 播器,而 iPod 內的音樂多數是由 CD 轉成 MP3 格式。滿以為不去非法下載 MP3,堂堂正正的買一隻正版 CD 並轉錄成 MP3 就可以合法地用 iPod 收聽音樂,原來這也是犯法的。

究竟是這網站誤導我、是我理解錯誤,還是香港法例未有與時並進?

19 則留言:

Unknown 說...

o係d 法例入面見到"MP3"呢個term我已經覺得佢地好update......

匿名 說...

買了正版 CD 光碟轉為 MP3 格式原來也是犯法
唔怪得人人都去非法下載 MP3

Homophy 說...

呢個問題其實自從MD流行就已經存在,只能話香港的法例有自己的特色。又或者立法會議員唔聽音樂的!

匿名 說...

這樣子全世界99%人都犯法了。

買CD回家不能將歌曲轉做mp3自己聽,那為甚麼要買CD?

匿名 說...

根據現行版權法例,「將音樂 CD 光碟轉化為 MP3 格式,涉及複製聲音記錄及所有潛在的作品(音樂作品及歌詞)。除非閣下得到版權擁有人的同意,否則便屬於侵犯行為。」
香港法例列明是 MP3 格式,法例中沒有提及 AAC 格式,固從文事訴訟中,你是沒有侵犯版權。

arso 說...

有留意既話,絕大部分日版 CD 都會有句係 about copyright,意思係「超越個人使用範圍的複制、廣播、網絡傳輸等行為皆屬著作權內禁止的」...... 呢個位又有 d 同香港既例有矛盾喎 @@

Ken 說...

咁大家唔好用MP3機啦!要改番用CD WALKMAN,咁先可以合法地係街聽歌!

Wyler 說...

呢個確係一個問題...甘快d叫Apple在香港開Music iTunes Store啦~~~~甘就係Apple同唱片公司傾好,唱片公司授權在iTunes售賣合法MP3或AAC,呢個就係令使用iPod/iPhone ge原汁原味又唔會犯法ge方案。

既然香港法例有抵觸,甘就大家齊齊去信特區政府,叫政府向香港唱片公司施壓,同Apple傾開香港iTune Music Store,所有問題解決!哈哈哈哈!!!(思覺失調中...)

Mack 說...

我都係鐘意買CD,但係又要用iPod喎...

如果我可以買張CD,入面有個iTunes redeem code去Download個digital version就好喇!
(又或者懶少少,隻CD有另一個partition,入面有Digital version...但係我唔想要MP3,更唔想要WMA。)

Johnny Chan 說...

MackShane
你的思想仍未夠「先進」。最「先進」的做法是,先在 iTunes 下載歌曲,再憑電子收據到唱片店領取傳統 CD 一隻。:)

匿名 說...

香港的版權法例從來都很嚴苛,只是大部份都唔係刑事法,所以政府就無執行,版權持有人 (唱片公司) 只可由民事起訴,執行起來就有難度 (佢要用好多錢)。

所以版權持有人成日都想爭取版權法例全部刑事化,咁佢哋就可以隨時報警拉你 (佢又唔駛比錢!)。

唔係嚇你,如果版權法例真係全部刑事化咗的話,到時就算你買咗隻正版 CD 都好,只要你借俾個 friend 聽都係犯法,都會告到你! 你話佢哋幾 PK 呢。

嗰啲 PK 成日都利用小市民無能力同佢哋玩法律,就整啲官商勾結嘅嚴苛法例出嚟抽盡小市民水,你話點忍佢吖! 一於齊齊 BT 佢啦!

Mack 說...

咁恐佈?

咁我真係唔明點解要打壓買正版嘅人喇!
可能用正版嘅人都係水魚啦...如果唔係點解成街D人都BT緊佢地會走去買正版?


p.s. 我自己都係一個用正版嘅人,真係諗唔通點解用正版會麻煩咁多。

諗返起Windows Vista為我帶黎嘅「正版好處」,就係半夜三間叫我activate個Windows!

匿名 說...

因為佢哋係既得利益者,佢哋要用盡方法去保護佢哋啲壟斷式暴利,但佢哋又唔願意投資新技術轉型喎,一路以來佢哋覺得消費者的選擇只能來自佢哋嘅提供,(即係話佢哋出乜你就買乜啦,我出盒帶你就買盒帶,我出 CD 你就買 CD 啦! ) 咁多要求做乜呀! 最好就係全港個個一人買一隻,唔好借嚟借去,租都係犯法呀,全部都要告!

所以佢哋就堅持版權法例要刑事化去保護佢哋嘅不思進取,保護佢哋嘅壟斷式暴利。

作為一個尊重版權法例嘅你,比呢啲阻住地球轉嘅 PK 抽盡你水,你會點?

匿名 說...

呢條法例幫CD WALKMAN賣廣告!=]

匿名 說...

Hi, 你好,

我一直也很羨慕, 台灣有很多有心人去教客人用Mac及有善地解答如我一般熱愛Mac,但又如此無知的人.

今日路過這裏, 看到你待客以誠, 真的很想告訴你, 很開心發現了你的公司, 祝福你, 希望你熱愛你的工作之餘, 也透過這份工作賺到更多, 可以讓你的公司發展得更好, 培育多幾個如你一樣充滿熱誠的人.

衷心祝福你.

TAMMY
p.s. 我有facebook的, 有時間來探探我吧!
tammy_milkson@yahoo.com.hk

匿名 說...

Yes... BT right now

匿名 說...

我依個支持高質素,只買正版Blu-ray, DVD, SACD, CD(NO VCD is allowed)的人真慘,付哂錢仲煩過D BT友,班垃圾會
只係識久噏(長長久久地噏)。

HeChien Hsu 說...

逆向思考一下
如果我們合法下載MP3
然後將其燒成光碟呢?

cherl 說...

拉我丫笨﹗呢D法例真係寫嚟擺係度…無人會理個世界係會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