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一個叫「社區法網」的網站找一些關於「版權」的資料,發現原來你或我都可能在不經意中犯法了。
我買了一隻正版音樂CD光碟。如果我將之轉化為MP3格式,讓我可以在MP3機內播放,我是否侵犯了版權?
根據現時的香港法例,答案是閣下會侵犯版權。將音樂 CD 光碟轉化為 MP3 格式,涉及複製聲音記錄及所有潛在的作品(音樂作品及歌詞)。除非閣下得到版權擁有人的同意,否則便屬於侵犯行為。要留意的是,即使閣下買了正版 CD 光碟,這並不等於版權擁有人,同意閣下把 CD 光碟轉為 MP3 格式。不只這樣,有關轉化並不屬於版權條例中的任何 允許的作為 (請參閱B部分)。
相信網友當中很多都擁有 iPod 或其它 MP3 播器,而 iPod 內的音樂多數是由 CD 轉成 MP3 格式。滿以為不去非法下載 MP3,堂堂正正的買一隻正版 CD 並轉錄成 MP3 就可以合法地用 iPod 收聽音樂,原來這也是犯法的。
究竟是這網站誤導我、是我理解錯誤,還是香港法例未有與時並進?
19 則留言:
o係d 法例入面見到"MP3"呢個term我已經覺得佢地好update......
買了正版 CD 光碟轉為 MP3 格式原來也是犯法
唔怪得人人都去非法下載 MP3
呢個問題其實自從MD流行就已經存在,只能話香港的法例有自己的特色。又或者立法會議員唔聽音樂的!
這樣子全世界99%人都犯法了。
買CD回家不能將歌曲轉做mp3自己聽,那為甚麼要買CD?
根據現行版權法例,「將音樂 CD 光碟轉化為 MP3 格式,涉及複製聲音記錄及所有潛在的作品(音樂作品及歌詞)。除非閣下得到版權擁有人的同意,否則便屬於侵犯行為。」
香港法例列明是 MP3 格式,法例中沒有提及 AAC 格式,固從文事訴訟中,你是沒有侵犯版權。
有留意既話,絕大部分日版 CD 都會有句係 about copyright,意思係「超越個人使用範圍的複制、廣播、網絡傳輸等行為皆屬著作權內禁止的」...... 呢個位又有 d 同香港既例有矛盾喎 @@
咁大家唔好用MP3機啦!要改番用CD WALKMAN,咁先可以合法地係街聽歌!
呢個確係一個問題...甘快d叫Apple在香港開Music iTunes Store啦~~~~甘就係Apple同唱片公司傾好,唱片公司授權在iTunes售賣合法MP3或AAC,呢個就係令使用iPod/iPhone ge原汁原味又唔會犯法ge方案。
既然香港法例有抵觸,甘就大家齊齊去信特區政府,叫政府向香港唱片公司施壓,同Apple傾開香港iTune Music Store,所有問題解決!哈哈哈哈!!!(思覺失調中...)
我都係鐘意買CD,但係又要用iPod喎...
如果我可以買張CD,入面有個iTunes redeem code去Download個digital version就好喇!
(又或者懶少少,隻CD有另一個partition,入面有Digital version...但係我唔想要MP3,更唔想要WMA。)
MackShane
你的思想仍未夠「先進」。最「先進」的做法是,先在 iTunes 下載歌曲,再憑電子收據到唱片店領取傳統 CD 一隻。:)
香港的版權法例從來都很嚴苛,只是大部份都唔係刑事法,所以政府就無執行,版權持有人 (唱片公司) 只可由民事起訴,執行起來就有難度 (佢要用好多錢)。
所以版權持有人成日都想爭取版權法例全部刑事化,咁佢哋就可以隨時報警拉你 (佢又唔駛比錢!)。
唔係嚇你,如果版權法例真係全部刑事化咗的話,到時就算你買咗隻正版 CD 都好,只要你借俾個 friend 聽都係犯法,都會告到你! 你話佢哋幾 PK 呢。
嗰啲 PK 成日都利用小市民無能力同佢哋玩法律,就整啲官商勾結嘅嚴苛法例出嚟抽盡小市民水,你話點忍佢吖! 一於齊齊 BT 佢啦!
咁恐佈?
咁我真係唔明點解要打壓買正版嘅人喇!
可能用正版嘅人都係水魚啦...如果唔係點解成街D人都BT緊佢地會走去買正版?
p.s. 我自己都係一個用正版嘅人,真係諗唔通點解用正版會麻煩咁多。
諗返起Windows Vista為我帶黎嘅「正版好處」,就係半夜三間叫我activate個Windows!
因為佢哋係既得利益者,佢哋要用盡方法去保護佢哋啲壟斷式暴利,但佢哋又唔願意投資新技術轉型喎,一路以來佢哋覺得消費者的選擇只能來自佢哋嘅提供,(即係話佢哋出乜你就買乜啦,我出盒帶你就買盒帶,我出 CD 你就買 CD 啦! ) 咁多要求做乜呀! 最好就係全港個個一人買一隻,唔好借嚟借去,租都係犯法呀,全部都要告!
所以佢哋就堅持版權法例要刑事化去保護佢哋嘅不思進取,保護佢哋嘅壟斷式暴利。
作為一個尊重版權法例嘅你,比呢啲阻住地球轉嘅 PK 抽盡你水,你會點?
呢條法例幫CD WALKMAN賣廣告!=]
Hi, 你好,
我一直也很羨慕, 台灣有很多有心人去教客人用Mac及有善地解答如我一般熱愛Mac,但又如此無知的人.
今日路過這裏, 看到你待客以誠, 真的很想告訴你, 很開心發現了你的公司, 祝福你, 希望你熱愛你的工作之餘, 也透過這份工作賺到更多, 可以讓你的公司發展得更好, 培育多幾個如你一樣充滿熱誠的人.
衷心祝福你.
TAMMY
p.s. 我有facebook的, 有時間來探探我吧!
tammy_milkson@yahoo.com.hk
Yes... BT right now
我依個支持高質素,只買正版Blu-ray, DVD, SACD, CD(NO VCD is allowed)的人真慘,付哂錢仲煩過D BT友,班垃圾會
只係識久噏(長長久久地噏)。
逆向思考一下
如果我們合法下載MP3
然後將其燒成光碟呢?
拉我丫笨﹗呢D法例真係寫嚟擺係度…無人會理個世界係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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